areyousure 发表于 2011-11-20 19:57:26

广西柳州:按驻留时间收外地车通行费合法公平

  本报11月16日刊发《广西柳州按小时收取机动车“进城费”遭质疑》报道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16日晚间,柳州市物价局对此作出正式回应,重申这项收费合法、公平,“严格履行了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定价程序”。

  然而,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交通所所长赵杰等多名专家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表示:“一个城市靠收‘进城费’发展,是短视的表现。”

  柳州市物价局:收费“好处多”

  柳州市物价局称,《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城市道路建设资金可以采取“贷款建设、收费还贷”的方式。“收取通行费的范围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靠贷款修建城市路桥并收取相应的通行费,也是“我国大多数城市的普遍做法”。

  柳州市物价局还解释说,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外籍车辆使用了柳州市路桥资源,应与本市车辆同样缴纳通行费。至于该收费标准的确定,“是按规定经审批后实施的,并严格履行了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定价程序”。

  柳州市物价局还强调,如此收取“进城费”已经取得了成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较大改善;交通状况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不仅柳州市民享受到了交通基础设施改善带来的便利,同时也极大地优化了柳州市的投资环境。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征费管理处获悉,按小时收取“进城费”不是柳州一家的专利。从全国范围看,尽管计费方式有别,但在上海、杭州、广州、兰州等城市,也较为普遍地存在收取“进城费”的做法。

  “虽然确切数字难以估计,但对外地车收‘进城费’,确实已经成了很多城市的‘土政策’。”南开大学交通经济研究所刘维林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证实,而地方政府的还贷压力,是其收取“进城费”的主因之一。

  “这在一些二线城市更为常见。”他说。

  收“进城费”弊端丛生

  尽管柳州市物价局在回应中解释收取“进城费”是为了还贷款,从形式上看是合法的,但刘维林等多名专家认为,从城市建设的趋势来看,这项收费并不合理。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表示,贷款还钱是政府的事情,不能完全转嫁到老百姓的头上。

  “我们买车的购置税、交易税、燃油附加费,都去哪里了?我们每个公民的税都去哪里了?请明明白白地列出来,不要没钱就找老百姓拿钱。”对物价局的这一回应,有新浪网友作出了“反回应”,“城市路桥,是应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政府是不是已经忘记了自己的责任,而更像一个商人?”

  “即使‘收费还贷’本身不违法,但是把没有在还贷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一起‘捆绑’收费,是不行的。”刘维林说。

  针对外地车辆收取“进城费”,被不少网友指地方主义色彩浓厚。何兵认为,这种画地为牢的做法,容易把各个地方搞成“土围子”。“如果一个城市有权力收,其他城市也纷纷效仿,就是‘我的地盘我做主’了。”他担心,各种名目的“进城费”,可能使全国丧失整体性,“柳州不只是柳州人的柳州,还是广西的柳州,是全国人民的柳州”。

  “改革开放发展那么多年来,在地方建设全国统一市场方面,已经破除了一些壁垒。但是在交通方面,还存在这些问题和障碍,这对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以及资源优化配置肯定是不利的。”刘维林也表示。

  此外,赵杰更担心,收“进城费”不仅不会改善城市的投资环境,反而可能使城市的发展,陷入“越穷越收,越收越穷”的怪圈。

  “城市的发展需要吸引人才、物流、资金,但‘进城费’从经济层面上说,无疑增加了这些资源进入的成本,投资方不愿意来,就转移去了低成本的地方,这类似洼地效应。”他指出,收取“进城费”并不能达到发展地方经济的目标,“可能只是让一些部门得了利益”。

  “外地人驾车来柳州旅游、探亲,会有消费,对当地经济有贡献,为什么总觉得是外人占了你的便宜?”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孔庆东日前也在评论节目中对此表示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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