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将提高计划生育奖励标准
新华网西安11月22日电 记者从21日召开的陕西省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会议上了解到,陕西目前已累计发放计生奖励扶助金6亿元,今后还将进一步提高奖励金额标准。据了解,近几年陕西省全面实施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先后出台了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农村独女户家庭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等多项优惠政策。截至2011年11月底,已累计发放奖励扶助金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2.5亿元,省级财政投入3.5亿元,以“奖励少生”代替“处罚多生”,引导更多农民少生快富,发挥了积极的利益导向作用。
2010年以来,陕西省再加力度,将城市独生子女父母退休金补助标准由原来退休金的5%增加到每月106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各级财政承担。独生子女父母补助由原来的每月5元提高到每月不低于10元。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标准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每月提高40元,仅此一项陕西省级财政每年将增加投入资金5000多万元。
据陕西省人口计生委主任冯月菊介绍,今后陕西还将加大投入、提高标准,促进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和社会普惠政策的深度衔接,让计生家庭和群众享受到更多的实惠。到2015年,在陕西全省建立起体系健全、标准统一、特色鲜明、群众满意的利益导向机制,实现应享尽享、应奖尽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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