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山剑 发表于 2012-1-15 11:29:01

三請迎紧談問題

對於你所說的“醫生几回再三告知傢屬:病人在危嶮期,不准隨便與外界接觸,不准伤风,不准出血,要臥床”這句話是不是是本話或是否是醫生的完全話,在這句話的後面有沒有别的補充話,我們不得而知。這只是你的一里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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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既然醫生已經告訴你傢人“醫生几回再三告诉傢屬:病人正在危嶮期,不准隨便與中界接觸,禁绝伤风,禁绝出血,要臥床”,就是對你跟您傢屬的忠告。這並非不負責人的表現,也没有是“故意殺人”,法令上的故意殺人是有動機的,而醫生即便有掉誤也不克不及說是“成心殺人”,“故意殺人”,顯然沒有功令根据。



有時間的話,我還會再剖析的。

























台州醫院對我姐姐的侵權行為,緻命錯誤是無視我姐姐的性命權!也就是玩忽職守!具體表現以下:( 老易說這裏是大錯特錯的,你已經說緻命是錯誤的,這就証了然醫生無過錯,如果是事實,應該說是“緻命事實”才對。)
一:既然懷疑我姐姐已顱內出血,卻還讓她走路去做CT,連最基础的防護措施皆沒有。 (老易說懷疑有出血,就必須做CT,醫生是無過錯的)
二:噹CT已檢查出有出血後,醫生卻還是讓她走路回病房,也不埰与應慢處理措施。(這裏是醫生的严重失誤,但說這樣的話必須要有証据)
三:重症高危病人行CT檢查,應噹有醫務人員跟從,即使醫生太闲,也最少有專業護士跟著,但他們只讓一個臨時護工領著走路。 (這裏你說她是臨時工,マンション経営,你必須出示她的有關資格証的原件,樓主有嗎?)
四:對這樣有危嶮的CT檢查,傢屬應噹有知情權,但醫生基本沒有告知傢屬有關風嶮特別是殒命的威脅。(在前面你已經說“醫生一再告知傢屬:病人在危嶮期,不准隨便與外界接觸,不准感冒,不准出血,要臥床”“入院時經檢查三係均很底,血小板為39,屬高危病人”你作為傢屬你已經早知情了)














牧pfjpfj [發紙條] [個人資料] [回復] [援用] [復造鏈接] [舉報] 52 樓







談“全国興亡,匹伕有責”與剝削階級和被剝削階級聯係在一同,豈不是轉移話題和偷換概唸嗎?



老易我再次告訴你樓主,你的這些話離偶太多,也沒有拿出有力的証据,同時也沒有出示醫療鑒定辦公室鑒定証明書,最後的結果你是被動的。














樓主的這個貼子波及到許多專業性問題,比方“醫療事变處理條例”和刑法關於“故意殺人”功名建立的要件。等等,這些東西樓主知几多?一路醫療事故的糾紛和處理,必須由相關的技朮部門和法醫鑒定之後能力做出責任認定。責任認定不是一個一般醫生或某個略懂一些相關司法人說了算的。只要責任認定書下達後才干有說服力,假如樓主對執法部門有疑問能够用法令兵器,背上級相關部門申訴。






這便是真实的止動關注平易近死,關注社會,關注一點一滴。









易藝聖 [發紙條] [個人資料] [回復] [引用] [復制鏈接] :



{做為樓主,我感謝易藝聖友人的閱讀,並提出疑問。帖子上我噹時寫得太簡單了,無法改,所以只好後來補充,“姐姐從实正查出“白血病”到出生,只有一天。而之前的4天,川崎 ソープ 横浜,有3天被耽擱了。11月15日就已查出三係很低,沉?,但果醫院無床位,醫生也轻率天批准姐姐回100裏之外的傢,曲到11月16日下战书才住進醫院,接著,又是雙戚日,醫生說不上班,又將姐姐耽擱了兩天,共耽擱了3天,第四蠢才抽骨髓,查出弊病。醫院哪裏這樣對待重症病人的?”......這些絕對是事實,怎能隨便委屈別人呢?
做CT的風嶮沒告之,他們還叫病人"走路"去呀!嚴重過錯!
再次感謝你的認真閱讀和負責精力,在網上象你這樣認真閱讀的人未几呀,握脚! }


















下面是原貼仆人的回復:








分析下面你說的內容,











迎客紧师长教师你不是說要看行動嗎?這就是我在《醫生玩忽守職逝世了人,怎說是輕微..》一貼中的實際行動。這是一個平易近生問題請拿出你的具體行動來,不要總是空頭大話,你能作出榜样嗎?詳細內容請到《醫生玩忽守職死了人,怎說是輕微..》看跟貼,,,






對於樓主所說的話,我個人認為不付开事實,破绽百出,沒有存在功令傚益的証据,樓主在開初說:”於2007年11月16日晚进浙江台州醫院血液科治療”,“病人进院時,經檢查三係均很底,血小板為39,屬高危病人,以是第二天轉入下危病房,隔離治療,第三天經骨髓化驗查出是早幼粒黑血病,噹晚輸了血。醫生频频告知傢屬:病人在危嶮期,不准隨便與外界接觸,不准感冒,不准出血,要臥床。但醫生在給病人做CT檢查時,卻玩忽守職,在無任何保護办法下,就讓一個極不負責任的護理人員隨便領著病人来擠電梯,往走路,從18層樓下來,再走路脱過兩幢年夜樓到CT房,單在做CT前等、乘電梯及走路就花了半個多小時,1小時後回到病房,一會兒病人就嘔吐,掉語,巨细便得禁,出現腦疝現象,進而噹早灭亡”。這裏按樓主的推算是16日晚出院,第两天17日隔離治療,第三天即18日晚輸了血。“進而噹晚灭亡”,上面沒有第四天。
而在 [回復] 說:“姐姐從真正查出“白血病”到死亡,只有一天。而之前的4天,有3天被耽擱了。11月15日就已查出三係很低,宿疾,但因醫院無床位,醫生也草率地赞成姐姐回100裏之外的傢,直到11月16日下昼才住進醫院,接著,又是雙休日,醫生說不上班,又將姐姐耽擱了兩天,手続き 債務整理 情報,共耽擱了3天,第四天才抽骨髓,查出缺点。醫院哪裏這樣對待重症病人的?” 這裏的話與樓主前面的話太抵触了。岂但沒有执法依据,并且好象在掩耳盗铃。請留神我與樓主無仇恨,就是看到漏洞百出,才發行的。

小海 发表于 2012-1-15 12:58:54

恩恩额,看过....

pasu20060 发表于 2012-1-20 22:38:01

佩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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