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 发表于 2012-6-4 17:28:38

德国客户用网银遇“钓鱼”起诉 法庭称自负其责

中新社柏林4月24日电(记者 黄霜红)德国一客户在使用网上银行时被骗,但银行拒绝为其损失负责。该客户为此将银行告上法庭。联邦法庭24日的判决结果为“自负其责”而引起热议。
2008年,原告在使用网上银行转帐时,网页上出现了一条指令,要求该客户一次性提供10个转帐密码。指令称目前系统出现障碍,只有索取10个密码之后系统才会重新启动。该客户当时并未识别这条指令有误而提供了网页索取的密码。3个月之后该客户发现自己账户上有5000欧元被转帐去了希腊,收款人未名。在与银行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受害者在州法院投诉银行败诉后,转而上诉至联邦法庭。
德国客户在使用网上银行转帐的过程中,一般需要提供除账户密码之外的一次性转帐密码。为此一些银行为客户提供打印出的几十个转帐密码,或者利用手机发短信提供一次性密码。但网上银行均在首页提醒客户,绝不会要求客户在转帐时提供一个以上的密码,但原告当时却未识别骗局。
法庭认为,原告遭到了网络“钓鱼式”侵犯,其电脑被植入病毒之后受黑客操纵,当客户打开一些特定网页后,即使在不改变网址的情况下,客户也同时打开了由黑客操纵的伪造网页。原告提供了一个以上的转帐密码,最后被黑客盗用。
庭长在宣判时说,银行已经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发出警告,但原告在操作时仍不够小心警惕,提供了不该提供的密码,由疏忽陷入骗局而带来的损失应由原告自己负责。
欧盟在2009年时改善了保护消费者方针,规定消费者只为自己粗心造成的损失负责,而不小心受骗则不应负责。上述案件的原告坚持认为,由于伪造的银行网页和真正的网页十分相似,自己完全不是因为粗心而造成损失,因而准备向欧洲法庭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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