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8 发表于 2011-9-21 23:09:43

施知县审银子

  施世纶是清朝初年的一位循吏,审案断案很有一套办法,被当时的人们誉为再世的包公和海瑞。他在出任江苏省江都县知县的时候,遇到了这样一个案件。

  有一天,衙门里来了两个打官司的人。原告叫朱有信,是一个小商人;被告叫刘永,是本地一家钱铺的老板。据朱有信说,他外出购货,来到刘永的钱铺兑换九两八钱银子。正当掌柜的秤银时,朱的一个朋友路过,朱便放下银子与朋友相见。等到叙罢来取银子时,掌柜的矢口否认他换过银子,两人厮打起来。朱有信气急败坏,便拉刘永到县衙,控告他拐赖昧银之罪。可是刘永所说的完全是另外一种情况。他根本不承认朱有信到钱铺换过银子,更没有见过有什么九两多的现银,并说自己开钱铺已经十年来,一向老幼无欺,从未出过差错,朱有信告他分明是有意讹诈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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