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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表格
新疆网讯 3月23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市政市容设施有偿使用管理办公室获悉,因欠缴垃圾费,7家单位被曝光,这7家单位拖欠垃圾费75余万元。
对一直拒缴垃圾处理费的欠费单位,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将从3月26日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自下发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进行补缴的,将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进行处罚。自2007年11月1日起,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定额3元,改为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水价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1元,商业服务业用水和特殊用水每立方米水价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0.8元。收缴的垃圾处理费全部用于支付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三个环节。
2月以来,市政市容设施有偿使用管理办公室联合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开展集中整治欠费工作,多家单位进行补费,已收回欠费约118万元,但仍有部分单位拒缴垃圾处理费。
“对于未按规定补费的单位,我们将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市政市容设施有偿使用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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