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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7日召开的天津市第92次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天津将加强保障性住房在申请、准入等环节的监管力度,对于骗购者将终身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会议审议了《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草案)》。《办法》提出,天津市住房保障的基本方式为“出租和出售保障性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及外地来津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扶持”。要坚持分层补贴、租补分离、租售结合的原则,坚持规范管理,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
天津市法制办主任矫捷表示,通过立法形成完整,闭合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有利于确保实施效果;对住房保障制度实施的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和动态监管,有助于实现住房保障制度的公平、公开、公正运行。
《办法》表示,将严格规范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和经营管理。政府储备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和规范。
《办法》还对住房保障的申请、准入及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骗购者将终身不被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骗租者5年内不再被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十一五”期间,天津市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33.5万套,发放租房补贴7.5万户,覆盖41万余户中低收入家庭。“十二五”期间,这个市还将新建保障性住房40万套,新增租房补贴7万户,将覆盖83万余户家庭,占全市非农业户籍家庭的35%。(记者 王思北 张建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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