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49|回复: 0

[国内新闻] 广州7名村官获刑后留任 其中6名已递交辞职申请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8-28 20:2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南都讯 广州市萝岗区联和街黄陂村村长、书记等两委全体8名干部因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刑,但至今其中7人仍在居委留任,广州市纪委称“不适合”,当地街道办却称并不违规。
昨日下午,这一陷入僵局的事件终于有了结果。广州市纪委官方微博“廉洁广州”通报称:近日萝岗区迅速成立工作组进行处理,目前7名工作人员已停职,停发工资和相应的福利待遇。
上周二,广州市纪委定期新闻发布会曾对此事件回应称,由于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对居委会任职人员条件没有明确限定,在服刑人员能否任职问题上存在法律空白,是出现获刑人员继续留任现象的原因之一。当时,广州市纪委已经明确表态,服刑人员继续留任很不合适,将派专人督促尽快处理该事件。
南都记者昨日从萝岗区获悉,目前除了已经刑满的临聘人员龙立斌之外,其他6名在黄陂社区居委会、经济联社班子担任职务的人员已经递交了辞职申请,已经停止工作。按照程序,接下来要通过举行居民代表大会和经济联社股东大会逐一进行表决来决定他们的去留问题。联和街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两场表决大会都将在本周内尽快举行。
“这些人员触犯了法律,犯法还能做官?这显然是不合适的!”广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昨日再次表示,此前这8名村官已经被开除党籍,已无党内职务。这次停职处理主要是针对7名仍留任人员在居委会、村经济联社(公司)的职务,并停止其工资和相应的福利待遇。
“目前村、居委员相关组织法是存在缺陷的。”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按程序加强对基层组织工作的指导。
事件回放
8村官公款买保险
退保后私吞保费


今年1月17日,广州市检察院通报了2012年广州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查办“惠民涉农”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工作情况,其中萝岗区联和街黄陂村魏辉祥、朱银欢等贪污案,村长、书记、财务等两委全体干部共8人,违反规定,用村里的征地补偿款、计划生育抚养费为自己缴纳保险费各10万元,购买《平安退休团体年金保险》,共计80万元。2004年7月至2008年1月,八被告申请退保将退保费据为己有。
法院最终一审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朱银欢、龙耀明、黄丽芬、龙伟文、张玉新、张永胜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魏辉祥则被判刑8个月,缓刑1年3个月。龙立斌则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一审宣判后,8被告人均未上诉。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找客服手机访问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