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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新闻] 郑州规定行人交通违法其单位须派人维护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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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8 00:4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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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行人和骑车者再在街头交通违法,除被罚款20元外,还要在街头站岗俩小时,并被通报至工作单位。

  昨日(26日)下午,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召开“郑州市进一步加强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出行管理”新闻通气会。会上透露:即日起,交巡警支队将执行郑州市城区综合交通管理办公室、郑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等20家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秩序管理优化城市交通环境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驾驶者再有闯信号、停车越线、驶入机动车道、骑车带人、逆向行驶、抢道行驶、乱停乱放;行人再有闯信号、不走人行道、横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线、不走过街设施、斜穿道路、翻越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执法机构在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同时,要动员其参与文明交通志愿者工作,协助维护交通秩序两个小时,并告知其所在单位(社区)。

  此外,文件中还规定,单位(社区)首次出现本单位(社区)人员违反交通规则的,必须负责指派2名交通志愿者于10日内到指定地点协助维护交通秩序两个小时;凡第二次出现违反交通规则或10日内不按要求落实交通志愿组织责任的,需要指派4名交通志愿者于10日内到指定地点协调维护交通秩序,以此类推,形成加倍落实交通志愿者责任的机制。

  如果本单位(社区)拒不落实的,由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进一步加倍选派人员履行交通志愿者义务。凡不能按规定落实的单位(社区),由市畅通办进行通报,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同时,市级文明单位申报和年度考核工作,实行交通违章一票否决制度。属于文明单位的,根据单位人员累计违章次数分别给予警告、暂停和取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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