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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9月29日电(姚笛 马轶群)由中央文明办、中央外宣办、工信部、公安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七部门组织开展的全国创建“文明网站”活动,得到全国互联网站积极响应。据从全国创建“文明网站”活动办公室了解到,各地各网站纷纷组建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制定创建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全国创建“文明网站”活动已在全国轰轰烈烈地推开,进展良好。
学法律 明责任:普法活动增强互联网从业人员法律意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互联网法律法规赋予了网站的各项合法权利,也为互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界定了网站责任。
9月1日启动的互联网法律知识普及月活动是创建“文明网站”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是在全国互联网行业首次开展的学习互联网法律法规活动,目的是提高互联网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推进互联网站依法办网、依法管网,促进广大网民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活动开展以来,各省(市)和百余家新闻网站积极开展普法活动,一些网站根据自身特点,开展具有特色的普法教育活动。
新华网组织全网员工举办互联网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班,并通过考试、竞答等多种形式对学习效果进行督促检查。
中国网络电视台在微博平台开展“我为普法知识出题”的主题征集,发动广大网民就互联网法律法规出题,吸引网民答问,形成学习互联网法律知识的良好氛围。截止到9月27日22时,该征集活动共收到1077条微博。
光明网给每位编辑发放《互联网从业人员法律知识读本》,组织全体员工进行阅读、写阶段性总结,并考核。此外,为让员工重视普法活动,网站内部对一些违法转载进行了清理和专项检查。
海南、福建等地积极推动普法活动,海南天涯社区和海南在线新闻中心分批次组织新闻编辑人员开展网络法制学习教育活动。
天津市各网站广泛开展“做文明网民、办文明网站、倡文明表达、创文明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网站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新闻编发制度,坚决杜绝假新闻和有偿新闻。 广西30余家网站、广东8家网站以及贵州多家网络媒体签署“争创文明网站”倡议书。
……
据全国创建“文明网站”活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更好落实互联网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普法活动将延续到10月中下旬。各网站将继续围绕普法主题开展有自身特色、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普法活动,营造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
建专题 开微博:多种形式让创建活动落实处见实效
每一家网站都是创建活动的参与者,也最终会成为网络文明的受益者。创建“文明网站”活动开展以来,各网站发挥网络优势,通过各种形式,以实际行动推动自身文明创建。
新华网、中国文明网开通“全国创建‘文明网站’活动”官方网站,积极围绕活动的目标任务集中反映各地各网站创建“文明网站”活动进展,汇总各网站根据自身特色开展各项创建活动的情况,推动全国“文明网站”创建活动扎实展开。官方网站还专门开通创建“文明网站”新华微博,方便大家交流普法学习心得,扩大了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和群众的参与度。
截止目前,人民网、新华网等16家中央新闻网站及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百余家新闻网站制作了创建“文明网站”活动专题,开设法律法规相关主题页面,并组织新闻从业人员开展网络法制学习教育活动。
新华网秉持“用优秀网络文化占领网上思想文化阵地,就能有效挤压不文明网络行为生存空间”理念,近期加大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报道力度,积极展示百姓日常生活中的闪光点,讴歌群众身边好人的凡人善举,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此外,新华网还在首页显著位置套红设置了“创建‘文明网站’”专题入口,在聚焦突出展示创建活动进展情况。
开展自律专员启动一周年座谈会,并签署“携手自律专员共建网络文明倡议书”,今后还将在现有基础上扩大自律专员队伍,让自律专员成为常态的第三方机制,成为创建文明网站的有效力量。
在线谈 专家析:系列网络访谈节目成普法学习园地
互联网法律知识普及月活动期间,多位法律专家和互联网专家走进网络访谈室,与广大网友及互联网从业人员在线交流,深入解读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作为首期访谈嘉宾做客新华网,与网友交流关于“互联网隐私权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在一个小时时间里,周汉华研究员就大家关心的网络隐私权的概念、哪些行为可能侵犯他人隐私权、微博侵犯隐私权是否要承担相应责任、法律对媒体信息披露的约束等诸多问题为网友一一详细解读。
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李德成律师就“网络版权保护”,“抄袭与垄断 互联网江湖需要规则”等话题,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院长李欲晓就“网络安全”等问题分别接受人民网、新华网和中国网络电视台的在线访谈。
系列访谈得到了广大网友特别是网站从业者的积极评价。“这些访谈‘很有针对性’”中国平安网一位编辑认为,“业内专家结合实例,深入浅出的解读,让我们了解了相关法律法规的重点,今后工作中要是有用得着的时候很快就能拿出来用了。”
下一步,“互联网法律知识普及月活动”将开展互联网法律知识竞赛,检验法律知识普及活动效果。并在此基础上,表扬先进,树立典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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