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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新闻] 内蒙古宁城教育局强迫学生签晚自习安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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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4 21: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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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赤峰10月14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的学生家长赵先生致电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热线4008000088,他说,自己的孩子在上高中,老师要求家长必须到学校签署一份安全协议书,否则孩子就不能去学校上晚自习。这份安全协议书到底协议了什么内容?学校这么做是为了学生考虑还是推脱责任?

  赵先生的儿子在宁城县职教中心读高中二年级,国庆过后,班主任通知他要到学校签订一份安全协议,否则就不允许儿子上晚自习。

  赵先生:老师打电话意思是必须得有一个人去签这个协议,必须得家长去学校签,签完之后搁在那儿,高一、高二、高三都有,只要是你在二中念书的都要签。

  上晚自习还要签协议?赵先生一打听,发现不仅是儿子的学校,宁城县的其他几所高中也都要求家长到校签协议,而协议的内容引发了家长们的猜测。

  赵先生:就是写你自愿上晚自习,在往返途中如果在途中出现问题跟学校没有关系。单方协议,签完了老师就拿走了。

  家长们认为,校方之所以突然要求签协议,是因为担心孩子们在晚自习上下学的途中发生意外,他们觉得,是九月初发生在二中的一起交通意外催生了这份协议。

  家长:九月份吧,我们宁城县二中撞死个学生,之后十月份吧教育局就跟二中出台了一个协议,你把这个协议签了你的孩子就能上晚自习,你这个协议签了之后,孩子如果出现情况了和教育局没关系。

  在这份题为《宁城县职教中心非住校生上晚自习安全协议书》的文件上,记者看到这样的表述:非我校住校生不统一要求上晚自习,如果要上必须提出申请并签订本安全协议书;非住校生因上晚自习的往返途中而造成本人或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全部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承担责任;因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在校内滞留,玩耍打闹等,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随同这份协议书一起,家长还需要签署一张关于上晚自习的申请书。

  这份看起来有些像声明的协议是怎么出炉的?学校又为什么要家长签署这样一份协议呢?

  赵先生儿子的班主任陈老师说,不仅在宁城县职教中心的学生需要签安全协议,其他学校也都是一样的情况,因为这是县教育局统一出的文件。

  陈老师:这不是教育局下的文件嘛,这不是光给我们学校下的!

  记者昨天联系到了宁城县教育局分管学生安全工作的姜先生,他承认协议是教育局发布的,原因是近年来由于学校的安全形势比较严峻,县教育局是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要求学校与家长签署安全责任状,目的是为了保证学生的安全。

  姜先生:这个责任状呢是我们市教育局和县教育局签订的,市政府和县政府,市教育局和县教育局,然后县教育局和各个学校,我们县政府是和各个乡镇签,这就是安全责任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然后下来呢学校再和干部签,和班主任签,然后再和家长签。

  签了《安全责任状》,孩子的安全就能保障了?如果在校内出了事故,学校拿出协议拒绝承担责任怎么办?学校每年收取的保险费是不是也失效了?

  在资深法律专家张浩看来,要求家长签署《安全责任状》是在推卸责任,有“嫁祸于人”的嫌疑。

  张浩:我们认为就是发生这种事情以后,首先要划分是校内责任还是校外责任,如果是在校内发生的那学校不能说因为发生这个事情就把自己的法定义务逃避或者转嫁于他人转嫁给家长。

  张浩说,法律对于学校的权利义务责任规定的很明确,这样一份违法的协议不能让学校摆脱应该承担的责任。

  张浩:学校按照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有法定的义务保护学生未成年人在教学区内的安全的义务,有法定义务不能因为签订协议就排除义务,更不能因为不签协议排除学生正常的教育权利,所以我认为这个协议是违法的,是个无效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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