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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越与前妻安雯。(资料图)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11月12日报道 苏越,1955年生于北京,是国内资深作曲家、音乐制作人。《黄土高坡》、《热血颂》、《月满西楼》、《姐妹弟兄》以及董文华唱红的《血染的风采》等都是其作品。他还为电视剧《永不放弃》、《结婚十年》等的主题歌作曲。苏越同时为中国歌坛培养了黄格选、朱桦、戴娆、李慧珍、白雪等大批歌手,有“乐坛伯乐”之称。
因创作歌曲《血染的风采》等而走红的著名音乐人苏越,被控以投资迎奥运巡演等为由,先后骗取5746万余元。记者昨日上午获悉,北京二中院认定苏越犯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当庭忏悔 辜负朋友和领导
昨日上午10时,56岁的苏越被带入北京二中院法庭,相比半年前在法庭上受审时,苏越明显清瘦了许多,黑框眼镜下的面容多了不少淡然和平和。法庭随后进行了20分钟的补充质证。
在最后陈述阶段,苏越用沉稳的声音说了一段自我忏悔与人生剖白:“首先我还是很抱歉,在人生的后半段,为了做我认为轰轰烈烈的大事,遇到风险时,采用了非常愚蠢的办法,把自己带入歧途,辜负了曾给予我很大帮助的朋友和领导,也给别人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最为后悔的是,我没有保护好自己热爱的文化产业,在国家鼓励文化产业时,我已没有机会了。希望在我还有余热和才能时,考虑我不是主观恶意犯罪,能给予我一定的宽大,让我有机会再为国家、社会、家人作出贡献。”
随后,法官宣布休庭20分钟。苏越随即被法警带出法庭,等待即将到来的判决。
律师表示 用版权及股权还债难
此前开庭时,苏越曾表示,愿意用自己的版权及股权还债,并称价值共计四五千万元。
但上午开庭前,作为苏越辩护人之一的翟律师表示,苏越提到的版权是指他的公司曾投拍的电视剧的版权,但这些电视剧的母带目前都已找不到了,版权单位也找不到登记,根本无法实现变现还债的目的。
“他被关进去这么久了,公司一团糟,那些事根本没法进行。”翟律师表示,苏越在无锡太湖传媒等公司的股权也都被冻结了,有些是早前因其他案件被其他法院冻结的,不光是二中院这案子。
他认为,苏越用自己的版权及股权还债的愿望很难实现。
此前据检方指控,2007年12月至2008年10月,苏越虚构其公司有投资迎接北京奥运会巡回演出活动的资格,伪造合同,诈骗5746万余元。
被判无期 自称是文化人的反面教材
10时40分,苏越再次被带回法庭,法官宣布,苏越犯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庭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苏越笑着说:“我一生接受过无数次采访,像今天这样的采访还是第一次,谢谢你们了。做了错事就应当接受惩罚,这点我明白,愿赌服输。但我还是觉得重了。”
苏越坚持自己不是主观恶意犯罪,从没想赖账,钱他一直想还,“毕竟我努力还过。”有记者问他,作为多个文化投资公司的老总,为何在做“错事”之前,不征求一下身边人包括法律顾问的意见。苏越说:“我把他们都屏蔽掉了。”随后记者问苏越在狱中会不会写书。苏越淡笑着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我哪敢有出书的想法,如果要写就给狱友看吧。”
苏越说自己是文化人的反面教材,希望自己的事能给其他人一个警醒。他表示,自己会上诉。
经典作品 目前仍然很值钱
中国音乐家协会流行音乐学会秘书长金兆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苏越创作了大量脍炙人口的经典作品,到今天依然“非常值钱”。
版权协会相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苏越是音著协的成员,其作品涉及背景音乐、卡拉OK版权费等,都由音著协管理。
据该人士分析,苏越作品的演唱者基本固定。如果现在有歌手想要翻唱这些歌,还要再付费。其他包括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内容提供商使用他的作品,也需要付费。音著协有一套收费以及分配的标准,测算后会每年付给苏越钱。
“以苏越目前的作品来看,他一年所得版权费的数目不会少。但现在侵权问题屡屡发生,著作权人拿不到版税的事例也不在少数。苏越的版权费到底有多少,恐怕他自己也说不清。”该人士说。
自称离婚 被疑为妻子安雯免责
此外,苏越在法庭上称已和妻子――87版《红楼梦》“晴雯”安雯离婚,这一做法也让朋友们惊奇不已,他们认为苏越很可能是为了免除妻子的连带责任而选择了离婚。
在被称为“大染缸”的娱乐圈,苏越与安雯的婚姻近乎神话,他们的“爱情保鲜法”居然是每10年结一次婚。安雯曾说,跟一个人谈恋爱就要谈一辈子。“我们1991年结婚,2001年又在北京的教堂结了一次。”那个时候,谈起妻子,苏越一脸欣赏,“在《红楼梦》里演完晴雯后,她也算前途似锦,可她义无反顾地跟我去了日本,吃了不少苦。她是个非常透明的人,不大能融入社会,就愿意做做学问,写写东西。我公司所有的事她都不参与,我们家有多少钱她都不知道。”
脱口秀
死要面子活受罪
想当年,一曲《黄土高坡》曾拉开中国流行音乐“西北风”的序幕;《血染的风采》唱出几代人的爱国豪情。如今,一代资深音乐人却因经济犯罪身陷囹圄与铁窗为伴,个中原因,令人深思。
在商品社会里弄潮,遵纪守法是最起码的规则。任何人一旦以身试法,就必然受到法律的惩罚。苏越公司经营不善,又自称“好面子”,不想让公司股东知道公司亏损的情况,结果就想出了假借奥运巡演之名,伪造演出合同、继续找人借款以及入股的昏招。殊不知拆了东墙补西墙,窟窿越来越大,直到最后把自己折腾到法庭上。民间有话“死要面子活受罪”,苏越的教训太深刻了,然而也来得太晚。
《菜根谭》有言:“奢者富而不足。”在一味追求财富的高速路上,越有钱越往往刹不住车。在追求财富的过程中,既富了一些人,也毁了一些人。回首这些,人们在惊诧物质极大丰富的同时,是否也应该反省一下,在目前这个物质并不匮乏的时代,我们到底还缺少什么。
从庭审过程及辩护律师的辩词看,苏越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有认罪的表示。而他对有关家人、父母、朋友、合作伙伴的忏悔尤其令我唏嘘。出于种种原因,我甚至有些无法接受这个事实。然而,正如苏越自己所说,是他“亲手埋葬了自己”,既毁了个人的形象和前途,也给社会抹了黑。那么,作为一个曾经十分喜欢苏越歌曲的歌迷,扼腕之余也唯有深深地叹息: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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