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开车穿行校园被收1元停车费状告发改委
新京报讯 (记者 张媛)开车穿行中国人民大学,被收取1元钱停车费,市民庄先生认为自己并没有享受停车服务,因此不应被收费,于是将海淀区发改委告上法庭。昨日,海淀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海淀区发改委表示,收费公司有合法资质,且收费未超规定标准。
原告
收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庄先生家住朝阳区垡头,2010年12月30日上午10时许,他驾车从中国人民大学东门驶入。
按照他的说法,当时校方停车位管理者海安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海安公司)的保安将他拦下,塞过来一张计时单,但什么话都没说。直到约半小时后,他从该校西门驶出时,才知道要交1元停车费。
“我没有停车,何来停车费一说?”庄先生认为海安公司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的规定,于是向海淀区发改委写信举报。
2011年3月,海淀区发改委做出答复,未认可庄先生的主张。随后,庄先生又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向上级部门北京市发改委提出复议。
2012年2月,市发改委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要求区发改委对庄先生举报的事项做出具体处理决定。之后,海淀区发改委做出第二次答复,认定海安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价格违法行为。
对这一份答复,庄先生又以不作为为由,直接提起了本次行政诉讼。
海淀发改委
收1元钱未超规定标准
昨日下午,海淀法院开审此案,海淀区发改委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一名律师作为代理人出庭应诉。
按照庄先生的说法,司机作为消费者,有挑选停车位的权利,也有拒绝租用停车位的权利,但是海安公司把持着人民大学的主要进出口,在司机没有驶入停车位时就强迫其接受停车计时卡、计时单,属于强制交易行为。
对此,区发改委称,海安公司在区市政管委有备案,具有合法管理资质。而且根据当时北京市停车场收费标准等的相关规定,“四环内露天车场每小时2元,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算”,因此庄先生被收1元钱并没有超出标准。
此案未当庭宣判。
■ 追访
三环拥堵司机穿校而过
昨日下午,记者驾车从人大东门进入,刚一过大门口就有收费栏杆落下,经询问才得知穿行仍收费1元。收费人员的解释是“我怎么知道你是停车还是要穿行,最低收费1块,停车1小时5块”。
人大南邻北三环,北接中关村,东西两侧各为中关村大街和苏州街。根据周边居民们的描述,虽然从学校东门到西门的路线几乎平行于三环,但是由于早晚高峰时中关村大街经常塞车,一些想要到苏州街的司机就索性穿校园而过。为了校园安全,据停车收费员们称,学校从2008年1月起开始对穿行车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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