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对个体诊所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昨日记者从昆明市发改委获悉,昆明市已经被列为全国5个开展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的试点城市之一,在《昆明市开展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提出,对个体诊所提供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据悉,《方案》提出,为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办个体诊所提供发展空间,个体诊所的设置原则上不受区域和距离的限制。最受关注的是,对个体诊所提供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即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恢复征税起5年内,地方留存部分先征后返还,6年~10年减半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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