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07|回复: 0

[国内新闻] 昆明对个体诊所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9-28 00:4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昨日记者从昆明市发改委获悉,昆明市已经被列为全国5个开展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的试点城市之一,在《昆明市开展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提出,对个体诊所提供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据悉,《方案》提出,为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办个体诊所提供发展空间,个体诊所的设置原则上不受区域和距离的限制。最受关注的是,对个体诊所提供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即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恢复征税起5年内,地方留存部分先征后返还,6年~10年减半返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找客服手机访问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