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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新闻] 王学圻诉报社侵犯名誉权案开审 被告拒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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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7 20: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王学圻(资料图)

  法制晚报12月15日报道 认为《成都晚报》刊登的一篇文章捏造事实,使自己的名誉权受损,著名演员王学圻将对方诉至法院索赔50万元,并要求在全国公开道歉。今天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审理。

  据了解,今年6月13日,范冰冰也因一则关于她和王学圻关系的报道将两家报社和文章作者诉至法院索赔200万元。据悉,该案下周将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2010年12月2日,《成都晚报》刊登《范冰冰、王学圻已同居两年》一文。王学圻称,文章以某导演的口吻捏造了大量失实内容,称“王学圻和妻子离婚的原因好像就是发现王学圻与范冰冰恋情”,“在拍摄《十月围城》(影评)时,两人同时进组,并在感情方面迅速发展并同居”等等。

  王学圻称自己是军人出身,视荣誉和名誉为生命。报社行为使其正常的工作、生活受到扰乱,社会公众形象被严重误导。

  庭审焦点

  文章是否系网络原文转载?

  上午9时40分,双方代理人出庭应诉。

  《成都晚报》代理人强调,他们是在得知“王学圻与范冰冰同居”的新闻被部分媒体曝出后的第二天转载的一篇网络文章。作者“小猫”并非该报记者,只是该报的一名热心读者,通过网络将涉案稿件投到报社。

  该代理人承认刊发文章前没有与当事人核实,存在过错,但他认为涉案文章并非《成都晚报》撰写,报社未借该文章谋取任何利益,故不同意原告的诉求。而且在涉案文章刊出的第二天,他们就在报纸的版内用较大篇幅发表文章,帮“王学圻正名、消除不良绯闻影响”,因此并不存在过错。

  原告代理人则认为,王学圻在成都参加一个活动时对被传绯闻一事表明了态度。被告次日登文与之前的涉案文章并无关系。

  被告不同意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道歉

  王学圻要求被告在全国范围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致歉声明。

  被告代理人对此表示异议,他指出《成都晚报》只在成都范围内发行,所以报道造成的影响只在成都范围内,故不同意该诉求。

  庭审后,双方均表示愿意和解,但具体问题还需要与各自的当事人商量后才能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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