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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新闻] 浙江网警:微信朋友圈转发谣言也属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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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20:2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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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宁海某论坛出现了一则让人瞠目结舌的帖子,帖子题目用8个“危”字和9个感叹号,一下把人的视线给吸住了。
帖子里说,“宁海县范围内KTV足浴店小姐中有567位患有艾滋病,现正在向普通人扩散”。
发帖人网名“Mr.Pan”,一石激起千层浪,帖子引来很多网友评论和转发。
后来,警方查明发帖的人是当地一个姓潘的23岁小伙,帖子内容是他编造的谣言。
最后,当地警方以“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其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昨天,从浙江省公安厅新闻通报会上发布的消息说,浙江在近期的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谣言专项行动中,已有2人被刑拘,46人受到治安处罚,22人受到教育训诫。
此外,浙江共清理网上违法信息21.2万多条,其中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1.82万多条,调查发布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118人,查处网络造谣等违法犯罪67起,关闭违法的网站、栏目和网店1978家,关停相关网络账号和号码207个。
谎报疫情和警情的占多数
从目前全国和浙江警方破获的网络制造传播谣言违法犯罪案件情况看,网络制造谣言的始作俑者,分两种人群。
第一种人群,属于随意改编各种网络谣言,有的出于好奇,有的是以讹传讹,有的纯属泄私愤。
另外一个突出的传播人群是那些大V(粉丝众多的认证微博),“背后是网络公关公司、网络抄手联手这些‘意见领袖’和‘大V’”,目的是为了造谣炒作谋取利益。
今年查处的案件中,谎报疫情和警情的占到70%左右,其中谎报疫情的有29起,占41%。
另外,谎报警情,有18起,占了28%。在七夕节,有人在网上说一个桐庐男子被5个女人轮奸精尽人亡,更有夸张的说有6个越狱罪犯在1个月内在桐庐杀了78个女性。
其他查处的案件中,扬言爆炸的有10起,占16%,发泄私愤诽谤人家的有9起,占14%,发布虚假恐怖消息的1起。
为什么网络谣言越来越多?
昨天浙江警方公布的十大案例主要集中在7月和8月。
省公安厅网警总队总队长丁仁仁说,网络犯罪成本低、收益高、风险小,让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网民法律意识淡薄,为了博取名利、寻求刺激,不断挑战道德底线;一部分网站和网络运营企业受利益驱动,失守第一道防线,在客观上为网络造谣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温床。
他说,网络空间是公共场所,网络社会也是法治社会,大家要严格遵守“七条底线”: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信息真实性底线。
微信上没经核实转发别人的消息算违法吗?
在微信朋友圈,未经核实转发别人的信息,算不算违法?
目前,针对怎么样来界定是否算在网络上制造和传播谣言,相关详细的规定还没出台,最高院也正在着手制定相关司法解释。
丁仁仁说,微信也算是网上的一个公共场所,虽然对象是特定人群,但在公共场所如果传播谣言、虚假信息,自己未经核实,也是属于违法的。
在主观意识上能判断该消息是谣言或者是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典型案例
1.宁海县网民潘某某网上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案(前文已经报道)
2.绍兴县网民单某某网上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案
4月9日,网民“一朵小花儿S”在微博上发布信息:“柯桥也有一个(H7N9禽流感病人)送至医院隔离”。该网民真实身份为单某某(女,20岁,河南省社旗县人)。经询问,单交代了其在微博转发其它地方禽流感疫情信息的同时,虚构柯桥出现禽流感患者的事实。4月10日,她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3.温岭市网民江某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案
4月9日,网民“江××”在微博上发布信息:“温岭松门发现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消息,急转!今天下午3点30分消息:浙江温岭松门有一例女性33岁,姓名林雪娟,在松门街卖衣服。下午去多美丽吃了鸡块,感染H7N9,现在在温岭第一人民医院急救。大家注意了,互相通告一下。”该网民真实身份为江某某(男,27岁,温岭人)。他承认,为提高自身网络知名度及满足好奇心,才发布了这条虚假信息。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4.青田县网民季某某网上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4月8日,网民“Top丶蛋蛋”在微博上发布信息:“前段时间盛传的青田发现H7N9是真的!”经公安机关侦查,该网民真实身份为季某某(男,20岁,青田人),4月9日,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5.平湖市网民钱某某网上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7月10日,网民“鱼晓希”在本地某论坛上发布信息:“7月10日新庙一男子因欠高利贷被打死后把尸体抛在他家,打得一只脚骨折、脑袋上一个洞,警车来了20多辆!!!现在这社会太乱了。”该网名真实身份为钱某某(男,24岁,平湖人)。他承认,自己是听亲戚说其姨夫死在家门口,为寻求别人关注而在互联网上编造虚假信息的事实,被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6.开化县网民邵某某网上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案
7月19日,网民“小月”在微博上发布信息:“刚刚在开化县交警队,我婶婶因处理交通事故进了一个房间,结果被三个交警架着让另四个人打,各种凶器,现在正在医院。这种禽兽交警!!!”邵交代,是为给交警施加办案压力而发布内容虚假的微博的事实。被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7.湖州南浔网民郑某网上扬言实施爆炸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案


4月15日,网民“林书豪”在微博上多次发布“要发动恐怖袭击,炸毁市政府”的帖子。该网民真实身份为邵某某(男,20岁,湖州人)。郑交代是为了引发关注加之对现状不满才这么说的,被处以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
8.嘉兴南湖网民朱某某网上扬言实施爆炸扰乱公共秩序案
8月3日,网民“朱××-max”在微博上发布信息:“等我以后赚够钱一定买包炸药把广电给炸了!”。该网民真实身份为朱某某(男,22岁,嘉兴人)。他交代因《卑鄙的我》《生化危机》等电影无法在国内公映,为表达心中不满情绪,才发的这个信息。他被警告并处罚款500元。
   本文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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