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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新闻] 银川规定房地产开发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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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 23: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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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银川9月30日电 29日,记者在宁夏银川市召开的《银川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修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修订后的新《条例》提高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条件,将原来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标准提高到不得低于1200万元。

  近年来,伴随着房地产业快速发展,银川市房地产业普遍存在企业结构不合理,大型优势骨干企业少,整体竞争力不强的问题。市场准入条件低导致企业抗风险能力弱,房地产开发企业难以形成经营规模,加之一些资金实力小、管理水平低、技术力量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难以适应高品质、高标准住宅环境的建设需要,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障。

  银川市修订《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抬高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在对注册资本提出新要求的同时,对企业的专业技术力量和申请开发资质等申报条件设定更高标准,要求持有资格或职称证书的专职专业管理人员从“4名以上”变为“不少于14人”;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需提供的文件由5类增加到9类。

  修订后的《条例》在明确规定发展改革、规划、工商、建设、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职责的同时,又增加了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责。明确了银川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负主要的监督管理职责。

  此外,银川市还进一步明确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划拨、出让方式取得,但商品房建设用地只能通过出让方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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